2020阜阳市阜南县开发专项岗位540个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公告—职位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发第二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第二批共开发540个岗位,其中 公安辅警岗位50个,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330个(主要面向基层),县工业园区企业岗位160个。(岗位计划表见附表1)。
二、扶持范围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三、岗位条件
(一)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3.就业困难且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4.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管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公安辅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城管执法协理员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民政工作人员岗位、乡镇扶贫工作人员、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乡镇市场监督协理员、乡镇专职应急管理员、乡村振兴协理员和乡镇教育安全员岗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年龄在59周岁以下(即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企业岗位由企业和退役军人双向自愿选择。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在扶持范围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6.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7.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附件1:阜南县第二批专项岗位计划表